律师文集

律师文集

您当前的位置: 首页>>擅长领域 >>侵权责任法

被侵权人如何要求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?

侵权行为发生后,哪些主体可以提出侵权赔偿请求?

答: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3条规定,侵权行为发生后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。如果被侵权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以由他的监护人代理提出赔偿请求。

被侵权人如何要求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?

答:对于连带责任,《侵权责任法》第13条规定:“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,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。”第14条规定:“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;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,平均承担赔偿责任。”也就是说,连带责任是一个整体责任,无论被侵权人是向一个还是数个连带责任人请求承担责任,都不影响被请求的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全部责任。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了赔偿责任后,需要在内部确定各自的责任,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,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。责任的大小一般依据以下原则来确定:

一是根据各自的过错。大多数侵权行为以过错构成为要件,将过错大小作为确定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责任份额,能够体现公平原则,也是我国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。

二是对原因力进行比较。原因力是指在损害结果的多个原因中,每一个原因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所起的作用,也是确定连带责任人赔偿数额的一个方法,特别在无过错责任情形下,需要对各责任主体在实施侵权行为时所起作用进行比较,所起作用较大的,承担较大的赔偿数额;所起作用较小的,承担较小的赔偿数额。

三是平均分担赔偿数额。如果根据过错和原因力难以确定连带责任人责任大小的,可以推定各连带责任人的过错程度或者原因大小是相当的,平均承担赔偿责任。 在一个或者数个连带责任人支付了超出自己的赔偿数额后,支付了赔偿费用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。